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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銀行聲請假處分 警拉鐵門趕人


 


因債權銀行聲請假處分,法院及警方趕往執行查封,與員工發生衝突,員工聲淚俱下地高喊:「薪水沒了,貨品是老闆給的,我們只能自救,有誰能幫我們…。」


 


員工賣皂抵薪資 哭喊:誰能幫我們 (...自由時報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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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啊啊!!!


 


果然是以法治國的台灣哪!治國的都是法律系畢業的,立法的也幾乎是法律系的,國家的精英骨幹都是念法的,公務員也都好懂法,更重要的是完全沒人知道廣大勞工朋友的煩惱,連勞委會也不懂。


 


財團要保全債權所以最大,最重要是他們有錢請得起律師,催的動執法單位去"查封",台灣的勞工朋友們在被欠薪後還要知道


 


"-...除非勞工有聲請假扣押,否則最好不要急著變賣肥皂,因為恐涉及侵占罪。"


 


請問勞委會,勞工朋友不是你該保障的對象嗎?你這樣不是在說風涼話嗎?你們沒有法務人員嗎?你們不會發狀子去執行處幫這些領一個月薪吃一個月飯的勞工朋友去"查封"嗎?竟然被財團們捷足先登,還說風涼話哩!!!


 


財團們看到新聞馬上知道該怎麼辦,勞委會竟然還


 


"...建議LUSH員工,可以到勞工局申訴"然後呢?"並對雇主積欠的薪資申請工資墊償,最高可以代墊六個月的薪資,如果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至少可以勞保投保金額來計算月薪,"


 


接著慢慢等,記得不吃不喝不付房租的等,


 


"勞工局取得工資債權後,事後會透過法院向雇主追討。"


 


我看這些勞工們整理好家當進駐勞委會好啦!至少可以遮風擋雨,至少喝水有著落,至於吃飯?問勞委會要啊!


 


勞委會裡應該公務員不少吧?為什麼每次有這種事就沒人來幫這些勞工理一理頭緒,寫寫狀子什麼的。難道他們在沒錢過日子的情況下還請得動律師嗎?公家機關什麼都要人民申請,執法機關只看狀子、聲明書、申請書,這哪樣是弱勢的勞工們自己辦的來的?


 


其實我常在想,如果公務員每個月僅僅領地區平均薪資,然後每個月都要捏著錢過日子,不知道會不會比較能體會活老百姓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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